第二十七條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: 一、隨地吐痰、檳榔 汁、檳榔渣,拋棄紙屑、煙蒂、口香糖、瓜果或其皮、核、汁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。二、污染地面、池溏、水溝、牆壁、樑柱、電桿、樹木、道路、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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